Skip to main content
類別: 效應
類型: 一種抵消行為:防護降低了出事的代價,受保護的人因此多承擔風險,安全收益隨之縮小
來源: 薩姆·佩爾茨曼,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》第83卷第4期,1975年8月,第677–725頁。這個兩詞的名稱,用在他2004年9月的 AEI–布魯金斯講座裡
別名: 抵消行為。風險補償是更寬的叫法
快速回答 — 佩爾茨曼效應(Peltzman Effect)是一種抵消行為:防護縮小了安全收益,因為受保護的人會多承擔風險。薩姆·佩爾茨曼在1975年用它討論汽車必須安裝的裝置。摘要說,抵消幾乎是完全的。後來要求人繫上安全帶的法律是另一條規則。在那組州資料裡,安全帶使用率更高,仍然降低了每英哩的車內死亡。車外死亡的工具變數估計,並不是一次顯著的上升。

什麼是佩爾茨曼效應?

佩爾茨曼效應是一種抵消行為:防護會縮小安全收益,因為受保護的人會多承擔風險。
本文表明,這些抵消幾乎是完全的,因此監管並沒有減少公路死亡。
這句話是佩爾茨曼1975年論文摘要的意思。那篇論文裡的防護,是汽車必須攜帶的裝置。後來要求人繫上安全帶的法律是另一條規則,有自己的數字。救生衣降低的是穿它的人出海的代價,並不降低船可能撞上的游泳者的代價。這只是一個比方,不是本頁的研究。 旁邊的頁面量的是別的偏差。零風險偏差是偏好把一項風險一路壓到零。控制錯覺是:一旦機會任務上出現技能線索,人對自己成功的預期就會高於客觀機會。安全帶改變的是碰撞的預期傷害。它不是那兩個結果。

佩爾茨曼效應的三層理解

  • 入門: 安全帶可以減輕繫著它的人在碰撞中的傷害。同一個駕駛員仍可能把行程開得更快。下判斷之前,兩件事都寫下來。
  • 實踐: 分開記兩筆數,車內的人,和車外的人。1975年的摘要說,第二筆上升了。在後來的強制使用面板裡,這一筆的工具變數估計是 -0.042,沒有標成顯著。
  • 進階: 實驗室裡的40%到50%,彈性 -0.133,和一部法律的5.43%,是三個不同的物件。佩爾茨曼在2004年的講座裡說,經濟邏輯並不告訴你抵消會有多大。

起源

1975年的論文是薩姆·佩爾茨曼的 The Effects of Automobile Safety Regulation,載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》第83卷第4期(1975年8月),第677–725頁。期刊 PDF 沒有重讀。下面引自該文的句子,是期刊印出的摘要。本頁使用的2004年9月講座裡,佩爾茨曼在芝加哥大學。 摘要說,技術研究意味著:若沒有法定強制安裝的汽車安全裝置,每年的公路死亡會多出20%。它說那些研究忽略了兩件事,一是監管之外對安全的需求,二是駕駛員對裝置的反應。接著它說,抵消幾乎是完全的,所以監管並沒有減少公路死亡。時間序列(而不是截面)意味著,汽車乘員的一些生命被保住了,代價是更多的行人死亡,以及更多的非致命事故。這20%是他說被抵消掉的工程估計。它不是他在一條路上點到的死亡人數。 2004年9月,他在 AEI–布魯金斯聯合中心發表傑出講座 Regulation and the Natural Progress of Opulence,相關出版物編號 04-21。講座摘要用佩爾茨曼效應這個名稱,指這一類抵消行為。他把監管的斷裂定在1966年《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》。他點名的第一代標準,要求安裝安全帶、可潰縮的轉向柱,以及會彈出的擋風玻璃,此外還有其他專案。強制安裝,不同於後來對不繫安全帶的罰款。 他說,經濟邏輯是:裝置降低了冒險駕駛的價格,因為對乘員而言碰撞沒那麼嚴重。邏輯本身不說明抵消是部分的、完全的,還是超過完全的。他對1970年代中期事實的敘述是:每次事故的乘員死亡大幅下降,而這被更多的事故,以及行人、騎腳踏車的人和騎摩托車的人的更多死亡,完全抵消。這是2004年講座的回憶。它不是從1975年 PDF 抄來的表格格子。他還說,這個發現遭到了相當多的懷疑。 同一次講座給出了一段更早的下降,早於這個機構。1925年到1960年,每英哩死亡每年下降3.5%。1965年到2002年,每車輛英哩的公路死亡每年下降3.5%。他把這兩個數字相同,當作懷疑這項監管的理由。下一段他又說,在這裡,富裕的自然進展大概比抵消行為更重要,即便沒有設立這個機構,安全也很可能繼續改善。這是兩句話。本頁不把它們收成一句。

核心要點

四條讀法把每個數字留在產生它的規則上。汽車必須攜帶的裝置,不是對未扣安全帶的罰款。碰撞試驗的百分比,不是一個州的死亡率。
1

把裝置和行程分開

若碰撞次數不變,安全帶保護的是繫著它的人。科恩和艾納夫轉述了政府的實驗室證據綜述,即美國運輸部1984年的材料:前排乘客使用安全帶,與不受約束的人相比,可以防止40%到50%的死亡。這個區間在一次碰撞之內。它不是一部法律提高使用率之後,一個州死亡人數的變化。本頁沒有重讀1984年的那份綜述。
2

讓邏輯停在幅度之前

佩爾茨曼2004年的講座說,強制裝置降低了開得更快或更衝的價格,因為碰撞的預期傷害變小了。簡單的經濟學於是說,裝置會鼓勵更多冒險駕駛,並在某種程度上抵消原先承諾的收益。他說推理到此為止。部分、完全、超過完全,都要等有人去數。眼鏡蛇效應是一種獎賞,它帶來了更多本想削減的東西。安全帶不是按頭計的賞金。
3

數上安全帶蓋不住的人

行人和騎腳踏車的人不繫這輛車的安全帶。科恩和艾納夫把他們的死亡看作比乘員死亡更乾淨的抵消檢驗,因為乘員同時面對防護和駕駛方式的變化。在工具變數那一列,車外死亡對安全帶使用的彈性是 -0.042,標準誤 0.121,沒有顯著性星號。標準誤很寬。這個估計不是一個精確的零,也不是一次上升。
4

把變小的收益留下來

乘員的同一列是 -0.133,標準誤 0.047,標在他們的1%信賴水準上。按他們的說法,使用率高出10%,乘員死亡大約降低1.35%。結論裡把彈性四捨五入到大約 -0.135。不加州固定效應的那一列是 +0.114。他們把這個正號看成繫安全帶是被選擇的結果,而不是法律的效應。收益小於碰撞假人承諾的幅度,仍可以是收益。

應用場景

寫下防護蓋住的人、蓋不住的人,以及把地點固定住的那一列。然後再讀那個百分比。

下判斷前先拆開死亡率

在說一項安全規則失敗之前,寫下每車輛英哩的車內死亡,以及車外死亡。1975年的摘要說,時間序列顯示乘員被保住了,代價是行人,總死亡的抵消幾乎完全。這句話是摘要。1975年的表格沒有重讀,所以本頁沒有那篇論文的係數。

把碰撞試驗的百分比放在州的百分比旁邊

40%到50%是實驗室裡的比較:前排繫了安全帶的乘客,相對於不受約束的人,並且碰撞次數不變。州資料裡,每英哩乘員死亡的彈性大約是 -0.13。兩個數字回答的是不同的問題。培訓幻燈片若只印實驗室區間,就沒有報告州面板發現了什麼。

寫下工位防護蓋住誰

加上護罩、安全帶或警報時,寫下它保護的人的傷害,以及它保護不到的人的傷害。佩爾茨曼的講座用行人、騎腳踏車的人和騎摩托車的人,作為汽車裝置的第二組。一個車間若抄走安全帶的彈性,並沒有抄走那556個州—年。-0.133留在那組面板上。

讀把州固定住的那一列

同一份安全帶檔案,乘員死亡在不固定州時是 +0.114,用法律作工具變數時是 -0.133。他們說,第一列偏了,因為繫不繫安全帶是選擇出來的。備忘錄若只引用 +0.114,引用的就是他們放在一邊的那一列。

經典案例

阿爾瑪·科恩和利蘭·艾納夫研究了美國的強制安全帶法。這裡讀的文字是哈佛法學院約翰·M·奧林中心討論稿第341號,最後修訂於2001年10月。當時兩位作者都列在哈佛大學經濟系。論文後來發表為 The Effects of Mandatory Seat Belt Laws on Driving Behavior and Traffic Fatalities,《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》第85卷第4期,2003年11月,第828–843頁。期刊排版沒有重讀。下面每一個係數都屬於這份討論稿。 資料是50個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,1983年到1997年。在這段期間裡,除新罕布夏外,每個轄區都通過了某種安全帶法。紐約的法律從1984年12月1日開始。初級執法是指警察可以只因安全帶攔停車輛。次級執法是指,只有車輛已經因別的事由被攔下,才能為安全帶開單。使用率是觀察到的、前排乘員繫安全帶的比例。早年許多州缺使用率,所以迴歸有556行。完整網格是51個轄區乘15年,即765行。這556行裡,觀察到的使用率均值是52.89%。 他們把死亡人數除以車輛行駛英哩,取對數,再對安全帶使用率的對數做迴歸。每一列都有年份效應。工具變數是三個法律指標:次級執法、並非跟隨次級法而來的初級執法,以及從次級轉為初級。他們的註釋把三顆星標在1%信賴水準,兩顆星標在5%,一顆星標在10%。標準誤是穩健的。 對乘員,不加州效應的普通最小二乘是 0.114(標準誤 0.029)。加上州效應,係數是 -0.053(0.022)。用工具變數,是 -0.133(0.047)。只用疾病控制中心的另一套使用率序列,作為測量誤差的工具變數,得到 -0.097。他們把這個差距讀成:州效應列和法律工具變數列之間,大約一半是測量誤差,一半是繫安全帶的選擇。 對車外的人,同樣三列是 0.158(0.056)、-0.119(0.058)和 -0.042(0.121)。最後一格沒有星號。他們說,第一個正係數可以被讀成佩爾茨曼效應,並且與更早的、沒有把使用率當作選擇變數的論文一致。一旦用法律給使用率作工具,他們沒有發現補償行為的顯著支援。只對行人、去掉騎腳踏車者的迴歸,使用率係數仍然不顯著。他們沒有印出那個係數。警察報告的事故次數,17個州、1989年到1994年,使用率係數同樣不顯著。他們說事故次數定義不清,因為許多小事故不會形成報告。 第一階段,在有州效應時,次級法使使用率提高 0.112(標準誤 0.012)。並非跟隨次級法的初級法提高 0.219(0.024)。從次級轉到初級提高 0.135(0.017)。他們的正文把初級係數讀成大約22個百分點,次級大約是它的一半,轉換大約是13個百分點。 然後他們把乘員彈性換成生命。使用率高出10%,乘員死亡大約降低1.35%,對車外死亡沒有顯著影響,他們說這在全國大約是每年500條生命。把全國使用率從68%提高到2000年尚未達到的85%目標,大約是每年1000到1500條生命。若每個次級執法的州都改為初級執法,使用率從68%到大約77%,大約是每年500條生命。引言裡的68%是1996年的全國水平。不要把500和1000加在一起。他們還說,自己的彈性不到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所用數字的一半。他們把那個數字描述為45%的彈性,依據是致命事故中駕駛員的安全帶使用。這45%不是實驗室裡的40%到50%。 教訓是一部使用法、一組州資料,以及乘員彈性 -0.133,旁邊是車外彈性 -0.042,後者噪聲太大,不能稱作上升。-0.133是556個州—年的安全帶使用。它不是1966年的安裝標準,也不是某一個駕駛員的一個下午。

邊界與失效場景

有三種複述會把佩爾茨曼效應用錯。一種把1975年的摘要當成強制使用的面板。一種把一個很吵的零當成抵消永不發生的證明。一種把一個州的百分比帶進車間或診所。 第一條邊界是規則本身。1975年的摘要講的是汽車必須攜帶的裝置,並且說公路總死亡的抵消幾乎完全。科恩和艾納夫講的是二十年後,對不繫安全帶的罰款和攔停。他們的乘員工具變數彈性為負,並標在1%。佩爾茨曼2004年的講座把他們的論文描述為:車外死亡不是故事的重要部分,而真實世界的效果仍然低於沒有任何行為反應的世界。他說這些法律本應挽救三倍以上的生命,這句話不在2001年10月的討論稿裡。這裡不把它當作他們的結果複述。意外後果法則是規則沒有點名的結果。摘要點名了更多的行人死亡。強制使用面板裡,車外那一格的工具變數估計並不是顯著上升。 第二條邊界是對同一批法律的後來解讀。D. 馬克·安德森、Yang Liang 與約瑟夫·薩比亞的 NBER 工作論文 30851(2023年1月)複製了已發表的簡化式,然後加以延長。他們這篇論文的期刊版沒有重讀。他們報告,科恩和艾納夫2003年的簡化式裡,初級法對應乘員死亡率低5.9%,次級法對應低4%。他們自己對1983–1997年的複製,標準誤按州聚類:並非跟隨次級法的初級法,乘員死亡率下降 0.0012,是處理前均值 0.0221 的5.43%。次級法下降 0.0007,即3.30%。從次級轉到初級的估計很小,也不顯著。這些主列裡,車外係數很小,與零無法區分。 把資料延長到2019年,初級法下降 0.0020,即9.05%,次級法是3.78%。轉換仍然不顯著,車外的主列仍然與零無法區分。摘要裡的“5%到9%”是初級法的這個範圍,不是第三個估計。當他們按人口加權時,轉換指標在四種設定的三種裡,與車外死亡率正且顯著地相連。在對數設定裡,初級法與1983–1997年更高的車外死亡率相連,這個估計放到2019年就失去顯著性。在一種互動加權的對數設定裡,次級法與更高的車外死亡率相連,他們說這是唯一出現該結果的設定。主列裡的“證據很少”,要和這些腳註放在一起。它並不抹掉腳註。 第三條邊界是外推。-0.133、5.43%,以及每年3.5%,不是頭盔專案、車間護罩或醫院規程。3.5%是佩爾茨曼所說的每英哩死亡的長期下降,出現了兩次;他把它和另一句話放在一起:漸進的進展可能比抵消更重要。一個團隊若把每一種新防護都當成完全抵消,就沒有讀這組安全帶面板。一個團隊若把每一種新防護都當成完整的實驗室百分比,同樣沒有讀它。

常見誤區

有三種複述跟著這個名字走。一種說裝置誰也沒救。一種說抵消總是完全的。一種把碰撞試驗的百分比當成一個州死亡率的變化。
1975年的摘要說,監管沒有減少公路死亡,乘員被保住是以行人為代價的。這是他對安裝標準的主張,而來源 PDF 本頁沒有重讀。在強制使用的面板裡,乘員的工具變數彈性是 -0.133。安德森、Liang 和薩比亞報告,初級法在原期間降低5.43%,到2019年降低9.05%。在1975年的摘要裡,裝置可以沒有降低總數;一部使用法仍然可以降低每英哩的車內死亡。
佩爾茨曼2004年的講座說,經濟邏輯並不在部分、完全和超過完全之間做選擇。完全抵消是他對1970年代中期安裝標準的讀法。在強制使用面板裡,車外的工具變數彈性是 -0.042,標準誤 0.121,沒有星號。安德森的主列也沒有顯示車外死亡上升。一些加權和取對數的設定確實顯示上升。這些檔案印出的,並不是處處完全抵消。
40%到50%是科恩和艾納夫對1984年實驗室綜述的轉述:前排使用安全帶,相對於沒有約束,並且碰撞不變。他們的州彈性大約是 -0.13。他們歸給公路安全機構的45%是第三個數,繫於致命事故中駕駛員的安全帶使用。三者都不是初級法5.43%的降幅。幻燈片若把其中一個印成全部,就換了問題。

相關概念

佩爾茨曼效應旁邊,是想把一項風險抹掉的偏好,是一種感到可控的錯覺,是賞金帶來反效果,是規則沒有點名的結果,也是把不作為看得更輕的判斷。

零風險偏差

偏好把一項寫明的風險一路壓到零。這裡的問題是,防護會不會改變人隨後承擔的風險。

控制錯覺

一旦機會任務上出現技能線索,個人的成功預期就高於客觀機會。安全帶改變的是碰撞的傷害。它不是那次抽牌的結果。

眼鏡蛇效應

一種獎賞帶來了更多本想減少的東西。這裡的抵消是防護之後駕駛方式的變化,不是按頭髮放的賞金。

意外後果法則

規則沒有點名的結果。1975年的摘要點名了更多的行人死亡。強制使用面板裡,車外那一格並不是顯著的上升。

不作為偏差

不作為造成的傷害,被評得輕於同樣的作為傷害。安全帶法要求一個動作。它不是對書面案例的那種評分。

一句話總結

在把一項防護記成全部工程收益之前,寫下它蓋住的人的比率,以及它蓋不住的人的比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