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别: 谬误
类型: 逻辑谬误
起源: 拉丁语”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”(基于无知的论证),源于古典逻辑学
别名: 论证无知、消极证明
类型: 逻辑谬误
起源: 拉丁语”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”(基于无知的论证),源于古典逻辑学
别名: 论证无知、消极证明
快速回答 — 诉诸无知谬误发生有人声称某事一定是真的,因为它尚未被证伪,或者一定是假的,因为它尚未被证实时。这是不当地转移论证责任,利用的是知识的空白而非实际的证据。这种谬误在关于伪科学、阴谋论和争议性话题的辩论中特别常见,因为在这些领域很难获得确凿的证据。
什么是诉诸无知?
诉诸无知是一种逻辑谬误,指某人仅仅因为某主张没有被证伪就声称它是真的,或者仅仅因为没有被证实就声称它是假的。拉丁语名称”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”字面意思是”基于无知的论证”。这里的根本错误在于混淆了”缺乏证据”与”证据不存在”——仅仅因为我们不知道某事,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。“缺乏证据不是证据不存在的证据,也不是证据存在的证据——它只是我们知识中的一个空白,必须通过适当的调查来填补。”这种谬误的关键特征是不当地转移论证责任。当有人使用诉诸无知时,他们要求他人反驳自己的主张,而不是提供支持该主张的正面证据。这尤其成问题,因为证明否定往往比证明肯定要困难得多——宇宙是广阔的,缺乏证据并不令人惊讶。
诉诸无知的三层理解
- 入门: 当有人说”鬼魂一定是真的——从来没有人证明它们不存在”——这是诉诸无知。无法证伪某事并不能使它变成真的。
- 实践: 认识到这种谬误在两个方向上都存在。“没有证据表明疫苗会导致自闭症,所以它们一定是安全的”同样是谬误的——一种主张缺乏证据并不能自动证明另一种无关的主张。
- 进阶: 理解某些主张确实适当地将举证责任放在怀疑者一边。非凡的主张——比如涉及超自然或非凡现象的主张——需要非凡的证据。但即便如此,适当的回应是”我不知道”而不是接受一个未经证实的替代方案。
起源
诉诸无知的概念自古典时代就已得到认可。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《辩谬篇》中讨论了类似的推理错误,识别出那些依赖于对手无法反驳某主张而非提供正面证据的论证。正式的拉丁语术语”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”在中世纪逻辑中确立,并成为古典修辞学中谬误的标准类别。 这种谬误在现代关于科学和伪科学的辩论中获得了特别突出的地位。当科学方法不容易调查某些主张时——如超自然现象或替代医学——倡导者经常利用这一空白,声称主流科学只是尚未证明他们是错的。该谬误也出现在法律背景中,其中”无罪”有时被误解为”清白”。核心要点
应用场景
伪科学辩论
关于顺势疗法、占星术或能量治疗的主张经常依赖诉诸无知——“主流科学无法解释它是如何起作用的,所以它一定是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。”
阴谋论
“政府无法证明他们没有隐藏外星人,所以他们一定在隐藏”利用了证明否定的可能性。
法律推理
“你无法证明我没做过,所以我一定是清白的”混淆了法律上的”未被证明有罪”与实际的清白。
日常争论
“没有人能证明[不寻常的信仰]是假的,所以我相信它”出现在许多关于争议性话题的日常讨论中。
经典案例
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,许多科学家通过对诉诸无知来论证陨石的存在不存在。既然不知道有石头从天而降,他们得出结论,报告的陨石目击一定是错误或捏造的。这个结论不是基于正面证据,而是基于缺乏关于天外岩石的证据。当大量证据最终积累起来——包括有记录的坠落和博物馆标本——这些科学家不得不放弃他们的立场。 这个案例说明了诉诸无知如何阻碍科学进步。对无法解释的现象的适当回应不是宣布它们不可能,而是保持怀疑态度的同时进行调查。陨石的例子表明,在当前知识看来似乎不可能的事情可能仅仅反映了该知识的局限性。 教训:缺乏证据是更多调查的号召,而不是本身就是一个结论。边界与失效场景
诉诸无知可能难以识别,因为有时对某主张的适当回应是真正的不确定性。首先,举证责任确实很重要——谁首先提出主张很重要。关于现实的非凡主张确实需要非凡的证据,当主张与已确立的科学相矛盾时,怀疑是合理的。但这仍然不能为相反的方向辩护——仅仅因为主流无法证伪它就接受替代方案。 第二,某些框架合法地以不同方式分配举证责任。在法律体系中,“在证明有罪之前推定无罪”是一种实践假设,而不是关于形而上学真理的声明。理解这一区别很重要。 第三,科学怀疑主义不同于否认。说”证据不足以得出结论”不是说”相反已被证明”。好的怀疑主义保持适当的不确定性,而不是在任一方向上都声称虚假的确定性。常见误区
如果某事无法被证伪,它一定是真的
如果某事无法被证伪,它一定是真的
事实并非如此。许多事情只是无法证伪,因为它们不可证伪。无法证伪某主张并不提供关于它是否真实的信息。
缺乏证据就是证据不存在的证据
缺乏证据就是证据不存在的证据
错误。缺乏证据意味着我们没有两方面的信息。通过足够的调查,证据可能出现——想想陨石的例子的例子。
非凡的主张需要非凡的证据
非凡的主张需要非凡的证据
这实际上是一个合理的原则,而不是一种谬误。当做出与已确立科学相矛盾的主张时,举证责任适当更高。但即便如此,这也不能为反向辩护——仅仅因为主流无法证伪就接受替代方案。
相关概念
举证责任谬误
未能满足自己的举证责任,同时要求对手反驳该主张——一种密切相关的谬误。
人身攻击谬误
攻击提出论点的人而非论点本身——另一种转移注意力的策略。
虚假两难
只呈现两个选项,而实际上有更多选项——经常与诉诸无知一起使用。
稻草人谬误
攻击某人论点的扭曲版本而非他们实际的立场。
确认偏差
寻求支持现有信念的证据,同时忽视矛盾的证据。